□ 李吉洋
日前,公安部、中央政法委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教育部、民政部、司法部、國家衛(wèi)生健康委、全國婦聯、國務院婦兒工委辦聯合印發(fā)《關于加強家庭暴力告誡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》,此次新規(guī)明確了公安機關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8類證據,讓受害者在面對家暴時勇敢說“不”,不再做“沉默的羔羊”。
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、捆綁、殘害、強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、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、精神等侵害行為。這一隱藏在家庭私密空間內的黑暗面,不僅給受害者帶來身心的雙重創(chuàng)傷,還嚴重威脅著社會的和諧穩(wěn)定。對于受害者而言,身體上的傷痛或許能夠痊愈,心靈上的創(chuàng)傷卻可能伴隨其一生。家庭中的暴力行為具有隱蔽性、破壞性,常常隱藏在表面的平靜之下,讓受害者感到無助和絕望。長期遭受家庭暴力者,常出現焦慮、抑郁等心理問題和消化系統(tǒng)疾病、心血管病等病癥。
一味地縱容,只能讓施暴者更加肆無忌憚。拒絕家暴,受害者必須打破沉默,勇敢地站出來,尋求法律保護。目前,我國已經出臺了一系列反家暴法律法規(guī),為受害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。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,讓施暴者遠離自己;也可以依法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責任,讓其受到應有的懲罰。社會各界應給予受害者更多的支持和幫助。社區(qū)可以建立家暴干預機制,及時發(fā)現并調解家庭矛盾;相關組織可以為受害者提供心理疏導、法律援助等服務;媒體也應該加大對家暴問題的宣傳力度,提高公眾對家暴危害的認識,營造反對家暴的社會氛圍。在家庭教育中,應注重品德培養(yǎng),倡導平等、尊重、和諧的家庭關系理念,從源頭上預防家暴發(fā)生。
婚姻關系不是家暴的免罰令牌,受害者在遭遇家暴時要勇敢說“不”。只有這樣,才能讓隱秘角落的暴力無處遁形,讓每一個人都能感受到家庭的溫暖,并在安全和尊嚴中樂享健康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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