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 唐山客
據(jù)《工人日報》報道,近年來,市場出現(xiàn)不少宣揚“專屬通道,不過保退”“破格申報、保通過”“內部渠道,快速通過”的職稱代辦機構。盡管有關監(jiān)管部門的防騙提醒和專項治理持續(xù)不斷,仍有一些人因想“走捷徑”,成了被坑騙的對象。
按照職稱申報評審的規(guī)范要求,在職工作人員只能通過所在單位的賬號進行申報,由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上報。自由職業(yè)者申報職稱評審,可由人事代理機構等履行審核、公示、推薦等程序,但人事代理機構只能報送檔案在該機構的人員的職稱材料,且職稱不能異地參評。
據(jù)此,市場上的很多職稱代評機構并沒有申報職稱評審的資格和權限,也不能實現(xiàn)跨地區(qū)申報職稱,所謂“正規(guī)渠道”“全程代評”等都是虛假宣傳。當申報人催問申報結果時,職稱代評機構又會拋出“評審未過,不予退費或部分退費”等話術,有的甚至直接拉黑申報人,或者關店失聯(lián)、卷款跑路。
如此,申報人不僅會損失一筆“代評費”,還會因此有了職稱污點,甚至付出更大的失信代價。人社部前不久印發(fā)的《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(guī)定》明確,提供虛假材料取得的職稱會被撤銷,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,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,記錄期限為3年。如果申報人通過職稱代評機構購買虛假材料申報職稱,就踩踏了誠信底線和法律規(guī)則底線。
有職稱申報需求的勞動者,應當看清“職稱代評”的欺騙性、違法性、危害性和負面后果,增強底線意識、自律意識,自覺予以抵制。市場監(jiān)管、人社、網(wǎng)信、公安等部門應健全監(jiān)管機制,形成治理合力,找準執(zhí)法切入點,對存有虛假宣傳、詐騙等違法行為的職稱代評機構該查處的查處,該取締的取締,該曝光的曝光。監(jiān)管部門應面向有職稱申報需求的勞動者廣泛開展法治宣傳,增強其防范意識。相關網(wǎng)絡平臺應采取有效措施,對職稱代評機構的違法信息特別是一些關鍵詞、替代異變詞進行篩查、攔截、屏蔽,最大限度壓縮黑色利益鏈條延展的空間。據(jù)《北京青年報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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